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的确定程序与确定国都的程序基本一致。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第六小组,负责草拟国旗、国徽、国歌等方案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后,设立了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国都、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,并在全体代表中进行了充分讨论。9月25日,毛泽东、周恩来召开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国都、纪年协商座谈会。会上,大家一致认为,应采用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公用的纪年制度,即用公元为新中国的纪年。9月27日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决议: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。今年为1949年。